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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推荐2020-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   作者:黄译漫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及我校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为鼓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精神,从各班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资料中进行全面审核,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经审核:张译丹(本科)、黎晨瀹(专科)2名学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刘慧、何菊67名学生符合国家励志学金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1013日—1019日,在公示的五个工作日内,希全院师生按照以下条件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3881060816(61681)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838-3209305      

学校纪委电话:0838-3202115

纪委领导电话:1828386217762838

在线反馈方式:关注“工科资助”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投诉建议

另附:2020-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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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