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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受理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各校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为确保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川工科〔2025〕50号)、《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川工科〔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相关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学士学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6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含25.2次申请毕业的自考生)。


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自考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平均成绩以自考毕业生考籍表为准)。

(三)学位论文全文重复率低于30%。

(四)外语条件

26.3次前注册自考考籍的学生按照《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川工科〔2023〕217号)相关规定执行。26.3次及以后注册自考考籍的学生按照《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川工科〔2025〕5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自考生联系各自的助学点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材料接收日期:2026年1月19日至22日17:00。

(二)申请材料

1.《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附件3);

4.学位论文全文查重报告,要求重复率在30%以内;

请考生将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各自的助学点,压缩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准考证号+26.1次学位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对所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务必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在学位论文评审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继续教育本科学位的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学位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参照《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附件4)执行。


附件:

1、《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论文相关资料

4、《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宣传信息员:秦岭责编:胡亮